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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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应付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安徽六安市飞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至梅山南路)改造(白改黑)工程二标段施工工程款100万元。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缴付,最终由申请有误方或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