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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鑫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肥城矿业集团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
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
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鑫发煤矿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100%的股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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