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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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蔬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埇桥支行 安徽宿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蔬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埇桥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77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安徽蔬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