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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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展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0)新2801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新疆展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72,411.18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424.93元,由上诉人新疆展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12.9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11.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