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红河点点看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223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红河点点看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华西路福心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66885692611。 法定代表人:王光华,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红河点点看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67元,原告未交纳,本院不再收取。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