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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荣华装饰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金丰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荣华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00000元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扣除已经偿还利息);

二、被告山东荣华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因主张本案债权产生的律师费200000元;

三、原告有权就被告***名下的位于金海岸花园024幢01单元01-101号房产(日房权证市字第××号)在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42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山东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照金丰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荣华装饰安装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200元,减半收取70600元,由各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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