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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
佳木斯永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保险理赔款48600元(医药费85837.63元已支付);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上诉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负担2989元,由上诉人***、***负担13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上诉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负担2989元,由上诉人***、***负担13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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