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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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德州康惠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 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义路支行 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滩支行 邹城市牧兴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644号 申请人:德州康惠饲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仕政,山东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邹城市牧兴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住***。 法定代表人:闫勇。 被申请人:张世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3708251960××××××××。 申请人德州康惠饲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邹城市牧兴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张世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德州康惠饲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请求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邹城市牧兴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张世方银行存款7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德州康惠饲料有限公司以其购买的保单号为2066604852020000031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1月1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张世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6213361336496341060的存款714.51元,冻结了被申请人邹城市牧兴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店支行90806120020100024178,0的存款14679.7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邹城市牧兴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义路支行2430032864205000010440,的存款3593.58元,查封被申请人张世方名下的鲁H×××××号小型轿车。 至此,申请人德州康惠饲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邹城市牧兴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张世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644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