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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市上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502民初7049号

原告***,****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程保军,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信阳市上浦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775116893B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大别山商场号楼附楼六层。

法定代表人朱顽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信阳市上浦置业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收到本院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诉讼费,又未向本院提交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海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饶静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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