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深泓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深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云天化深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2月24日的借款本息7669666.67元,并支付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利息11223.02元,以及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7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深泓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7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云南云天化深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