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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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德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德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542428.48元及利息(利息以1542428.48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结清之日止),被告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96元,由原告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46元,被告广德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18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9196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且不提出缓、减、免申请或者缓、减、免申请未被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