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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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借款本金402132.22元及利息(均按年利率10.4618%计算,其中,本金102132.22元的利息自2019年8月29日起计算;本金15万元的利息自2019年9月4日起计算;本金15万元的利息自2019年9月5日起计算,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本案原告支付的律师费6834元。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4元,减半收取391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