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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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安迈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莱州市盛捷汽车配件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2020)鲁0683民初3587-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兴城市安迈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700000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