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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山东科海化工有限公司
潍坊海王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丘市子涵配货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海王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76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冻结清单)。

案件申请费2008元,由申请人安丘市子涵配货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9-10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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