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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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四凯华川实业有限公司 宝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宝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宝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四凯华川实业有限公司、宝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XXXXXXXXX.29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