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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四凯华川实业有限公司
宝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宝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宝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四凯华川实业有限公司、宝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XXXXXXXXX.29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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