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连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华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工程意向金1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0元,减半收取7440元,由被告***负担6643元,原告***负担7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