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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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不老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斯大锅炉有限公司 新疆阿乐库得林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扬州斯大锅炉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乌鲁木齐不老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阿乐库得林牧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10500元),原告撤诉减半收取25元,剩余1047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