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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江苏金太阳瑞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金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太阳瑞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金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计人民币1000万元或查封其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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