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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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沃客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龙德创展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沃客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制作规范书及合同》于2018年7月8日解除; 二、被告广州沃客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返还货款557552.8元; 三、被告广州沃客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5万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二、三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74.12元,由原告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8386元,由被告广州沃客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488.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