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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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德州康惠饲料有限公司 泰安市宗华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24执保834号 申请人:德州康惠饲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艳,总经理。 被申请人:泰安市宗华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培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德州康惠饲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安市宗华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泰安市宗华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进行保全。 经本院执行,于2019年12月23日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市宗华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支行37050169610800000669_1的存款120000.00元。 至此,被申请人泰安市宗华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424执保834号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