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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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哈尔滨玛丽皇后摄影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广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毛毛服装设计工作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其经营的淘宝网“蒲公英M生活馆”店铺上删除涉案三幅摄影作品; 二、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毛毛服装设计工作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每案4000元,三案合计12000元; 三、驳回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受理费每案人民币50元,三案合计150元(原告已预缴)、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毛毛服装设计工作室负担,上述费用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