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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18)浙0327民初9880号民事判决; 二、对温州港龙磁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人民南路的涉案房地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对变价所得款在最高额321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案件受理费202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2300元,均由温州港龙磁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