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滨海北辰镒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85618200元,期限为1年,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17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滨海北辰镒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85618200元,期限为1年,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17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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