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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国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事故理赔款231738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23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