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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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鹏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重庆博广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姓名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博广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礼道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重庆博广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