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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东湖街32-2号1-8-6(建筑面积61.88平方米)房产交付给买受人施占龙(身份证号1306221990××××××××)。房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施占龙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施占龙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管理机构根据该机构相关规定办理房产相应权利登记手续;

三、强制注销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东湖街32-2号1-8-6(建筑面积61.88平方米)房产的抵押权登记。

执行长计晓光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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