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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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大连分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47176.38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大连分中心截至2019年1月10日的利息8178.65元、分期手续费1736.23元、违约金21850.07元; 上述一至二项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