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天水庚耘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水庚耘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价款293,83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6,267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