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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大连市公共汽车联营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市公共汽车联营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935.89元;

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935.8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两被告应赔偿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7元,由原告负担187元,被告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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