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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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之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奥力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成都美时捷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哈哈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奥力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合肥科之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名称为地空磁电感应理疗机(三网再造)、专利号为ZL20143052××××.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被告合肥奥力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肥科之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合计15万元; 三、驳回原告合肥科之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10元,由原告合肥科之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610元,由被告合肥奥力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