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华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江西华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签订的富田新公馆首批房源意向协议; 二、被告江西华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购买意向金人民币15万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华跃房地产公司负担1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