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昌南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江西省昌南建筑有限公司损失832210.59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江西省昌南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18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2122元,原告江西省昌南建筑有限公司负担5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