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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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长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博益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 大连建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大连建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630363.90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或被申请人大连博益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630363.9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儋州长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