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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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24民初47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执行延边科学技术大学名下位于吉林省延吉市朝阳街3485号和平小区1号楼1层东侧2号房屋。 一审案件受理费48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1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