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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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枣庄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文化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39元,由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