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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丰宁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丰宁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价值230000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1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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