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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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宝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盛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贵州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盛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安徽盛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3012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