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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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果然空间文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二万九千元并支付违约金二千一百一十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