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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信鸿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
增城市正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44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维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4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变更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44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增城市正华有限公司、精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上诉人***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对增城市正华有限公司的投资信息;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52200元,由***负担111800元,增城市正华有限公司负担10100元,精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100元,***负担10100元,***负担10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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