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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3696号民事判决; 二、广州市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嘉实莉皮具厂支付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每月4960元的标准计算至被查封财产搬离广州市白云区嘉实莉皮具厂之日止的保管费用; 三、驳回广州市白云区嘉实莉皮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21元,由广州市白云区嘉实莉皮具厂负担5721元,广州市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221元,由广州市白云区嘉实莉皮具厂负担5721元,广州市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