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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长春吉利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双辽市吉利轴承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6执恢32号 杨世宇、长春吉利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双辽市吉利轴承有限公司、侯经雨、侯志远、马艳华: 申请执行人杨世宇与被执行人长春吉利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双辽市吉利轴承有限公司、侯经雨、侯志远、马艳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吉0106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马艳华名下的由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长春市硅谷大街1877号融创·上城四期xx/xx住宅幢x单元xxxx号,丘地号x-x/xxx-x-x(xxxx),建筑面积102.87平方米房屋。经本院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进行拍卖,2020年9月27日买受人袁淑琴以897,85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房屋。因拍卖事项已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