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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鼎锋明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影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办公地点内(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205A1)向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蕴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监事会会议决议供原告查阅;

二、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蕴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普通程序,本院全额收取,由原告负担34元,由被告负担66元。

本判决系定期宣判,定期宣判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应在定期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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