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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润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青岛润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垫的水电费、蒸汽费共计20242.87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青岛润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3115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4元,减半收取192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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