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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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银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付结算金额41180.81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银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6979.81元为本金的相关利息自2019年3月19日起计算,8521.89元为本金的相关利息自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5471.04元为本金的相关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6768.4元为本金的相关利息自2019年6月5日起计算,6769.95元为本金的相关利息自2019年6月27日起计算,6669.72元为本金的相关利息自2019年11月9日起计算,均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2019年8月19日之前(含当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之后(含当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州银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