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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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利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世纪汇分公司 深圳世纪汇商场有限公司 家利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家利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世纪汇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经营保证金、水电周转金116557.8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1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7年2月14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74.0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9元,由被告负担2955.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