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佳成富邦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融生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信生隆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重庆信生隆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佳成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融生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重庆信生隆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佳成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融生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重庆信生隆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佳成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融生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重庆信生隆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佳成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融生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以人民币95575333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