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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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佳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3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给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期内剩余借款利息82868.5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给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四、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三判项下应付款项对***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房产[京房权证朝私05字第XXXX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给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4236.30元、律师费50000元; 六、驳回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4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