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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景德镇市鹍鹏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法院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9-2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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