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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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世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97880元; 二、驳回原告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72元,由原告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140元,由被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932元。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的评估费30000元,由原告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被告安徽恒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000元;安徽世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鉴定费12000元,由原告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