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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世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97880元;

二、驳回原告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72元,由原告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140元,由被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932元。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的评估费30000元,由原告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被告安徽恒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000元;安徽世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鉴定费12000元,由原告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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