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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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泽国慈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汉泽国慈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24万元; 二、北京汉泽国慈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截至2018年12月10日的违约金为82.4万元;自2018年12月11日起,以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全部合同款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53元,由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9元(已交纳),北京汉泽国慈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76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